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有关规定,若羌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1月15日起,在若羌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若羌县国土资源局挂牌成立若羌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草地)、水域、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至县不动产登记局;县不动产登记局下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业务办理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办理范围:土地、房屋、林地、草原(草地)、水域、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3-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因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数据整合,自2016年10月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停止受理土地、房屋原有登记业务,2016年11月15日起正式受理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的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林地、草原(草地)、水域等不动产登记业务暂由原单位办理,逐步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四、2016年11月15日前依法颁发的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证、水域养殖承包证、他项权利证明书等权利证书)继续有效,在今后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若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若羌县群众服务大厅一楼,咨询电话:7104116。
若羌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