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建设实现依法治国  

2015-05-05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一个个科学论断,一项项创新新举措,伴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贯彻实施,国家治理领域必然迎来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一个充满生机的法治国家正在向我们走来。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历届四中全会的主题主要涉及经济、党内建设等重要话题。如十一届四中全会(1979年)主要讨论农业发展问题,十二届四中全会(1985年)讨论了我国第七个五年计划,1999年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拉开了我国国企改革大幕;十四届、十六届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则主要对执政党建设问题做了部署。

  此次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属于历史上的首次。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反映执政党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重大政策考量,奠定了依法治国的制度架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治建设制度构想的缘起

  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其后发布的《公报》和《决定》是当前政府执政理念的延续。

  2012年11月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把法治的地位上升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大论断。

  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同时,在实践层面,新一届中央上任以来,反腐风暴层层推进。因此,对外强化中央领导层依法治国理念和决心,自在情理之中。

  构建依法治国制度框架

  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定位于依法治国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全会通过的《决定》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七个方面系统构建了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内容涉及到了依法治国的方方面面,为实现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和政策基础。要深刻理解依法治国制度体系的内涵,至少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依法治国依赖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以及全国各阶层坚持依法治国产生合力,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历史进程向前进。

  其次,依法治国体系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内在逻辑要求,中国法治的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第一个进行说明的问题就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决定》中明确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中第一个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决议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这也是我国法治和西方法治的最大区别。

  最后,全面把握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制度创新。从《决定》的具体内容看,整个制度框架在细节上产生了一系列亮点,是我国依法治国道路上的重要创新:

  第一,突出宪法的权威性。《决定》要求: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此外,《决定》提出,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些内容对于增强人们对宪法的敬畏感和宪法的庄严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做到与时俱进。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面最为典型,《决定》指出司法体制改革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对看准了的改革,要从容易形成共识的事项做起、从有条件改革的事项做起,争取早日取得成效,让人民群众共享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此外,《决定》还适应时代变化,丰富了相关的法律原则和内容,如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这几项措施对于促进法律的系统性、时代性、灵活性和民主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严格追究机制。《决定》指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几项措施对于防治腐败、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依法治国制度意义重大

  从历史进程来看,此次全会作出的《决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蓝图,做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是中共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此次决议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创新,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措施上有许多重大突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现实形势、未来发展和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可以说,它在我国法治史上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从经济建设来看,依法治国将有助于降低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的交易成本。依法治国将进一步理顺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指导经济运行,维护经济秩序,减少资源耗费,使整个经济运行更加顺畅、更有效率。可以说,依法治国也是解放生产力。

  从改革的角度看,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当前我国的改革广度和深度、难度和复杂程度都前所未有,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可以说,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加快房产税立法

  一直以来,我们认为,房地产领域的市场化程度是比较高的,从源头一级土地市场的“招拍挂”,到二级开发和交易市场,再到三级的“二手房市场”,整个行业各个链条完全实现了市场化。但是,房地产领域的腐败问题甚至比没有实现市场化的领域还严重。根据最新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和各地整改通报,在2013年以来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腐败,占比高达95%,其中司局级以上的落马官员案情基本与房地产有关。因此,房产税及相关立法已经变得刻不容缓。

  首先,房产税立法有助于管理政府权力,从根本上抑制腐败。房产税立法将把政府关于房地产的权力加以限制,转而采用财税等方式管理地产市场,透明运用政府权力,绝权力寻租,最大限度减少腐败案件的发生。

  其次,房产税立法优化房地产调控思路。新一届政府强调了房地产调控应市场化、规范化,逐步铺开房产税,明确了未来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改革思路。一是坚持“市场轨”和“保障轨”并重理念。税收制度作为市场化调控手段的根本和主要内容,有助于化解房地产市场泡沫,增加居民持有环节税赋水平,逐步抑制投资需求。二是突出依法引导的为民思路。从“限购、限贷”等政策转变为更多依靠“税收”手段,以增加有效供给,引导合理的住房需求。

  最后,房产税立法将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正义。房地产税改革是提升直接税比重及其配套改革的一部分,适当加大对高财产和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体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若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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